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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做担保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3-28 作者: 工程案例

  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3,4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3,400万元。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3,400万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0,4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做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1,919.1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④截止公告日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748.08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近日,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13,4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400万元。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做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联的内容详见 2023年4月21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2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新兴能源研发技术,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建筑废弃物再生研发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固态废料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研发技术,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400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赞同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做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大多数都用在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都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68,748.0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2.81%,无对外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工控东高基金”或“基金”)

  工控东高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工控东高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4,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或“基金管理人”) 作为工控东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风险提示: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有几率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有几率存在不能够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将重视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对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经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科产”)、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于2024年3月27日签署了《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工控东高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4,5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49%;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1%;工控科产认缴出资人民币24,9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49.8%;工控资本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0.2%。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全体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时限内分期予以缴付,第一期出资20,000万元,第二期出资30,000万元。

  工控东高基金将专注于投资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数字、新能源与新材料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的优质企业。

  公司与工控科产、工控资本、东湖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的事项,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原A3栋)4层401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可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可以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湖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项目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劳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控科产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3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与工控科产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工控智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与工控科产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含本次基金设立)。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股权结构: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4.75%,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15.25%。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控资本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公司名称: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4、基金期限: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2年。

  截至合伙协议签订日,参与基金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支付投资款项,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出资缴付时间、金额及其他要求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为准。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出资应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

  7、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东湖投资为工控东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等。

  工控东高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东湖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推荐委员2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1名,工控科产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1名,工控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1名。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得到全体投委四票及以上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有效。

  10、投资领域: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数字、新能源与新材料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

  11、投资对象:投资于公司园区的企业和拟入园企业的金额比例不低于公司在基金出资总额的30%。

  12、经营亏损承担: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和法规、合伙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基金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13、基金债务:基金不得对外举债。基金债务仅包括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应该支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借款;基金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4、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第86条至92条及工控东高基金合伙协议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1)覆盖该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的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各合伙人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如有剩余,将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实缴比例接着来进行分配,直至满足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本第(1)项下所述实缴出资额实现单利年化6% 收益门槛要求。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16、基金管理费:(1)投资期(包括投资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按照工控东高基金实缴到位出资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合伙人分期实缴的,则分笔计算管理费;(2)退出期(包括退出延长期)内,按照基金实缴到位出资额的1%/年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或勤勉谨慎的善良管理人职责给工控东高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工控东高基金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自违约之日起,暂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若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在应支付的管理费中扣除,如管理费不足弥补损失的,则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过授权以工控东高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工控东高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或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工控东高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工控东高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工控东高基金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工控东高基金所有;给工控东高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争议解决:任何因合伙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各方都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基金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19、基金将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完成首期实缴出资后,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公司此次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是加快公司科技园板块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基金形式开展产业投资,能够提升科技园区企业质量,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企业的发展。

  1、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有几率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3、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有几率存在不能够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重视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对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